1月2日,國家衛健委公布了《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》,醫療機構要通過設立電子顯示屏等方式,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常用醫療服務項目、藥品和醫用耗材的價格。該規定主要針對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,非公立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。其中明確要求醫療機構要進行價格公示,具體可采用機構官網、電子觸摸屏、電子顯示屏、公示欄、公示牌、價目表等方式,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常用醫療服務項目、藥品、醫用耗材的價格,保障患者的查詢權和知情權;當價格發生變動時,醫療機構要及時調整公示內容。同時,要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價格咨詢、投訴電話;對于投訴要實行首問負責制。接待投訴的人員應當記錄投訴的內容、辦理結果、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。對于上級部門轉給醫療機構的有效投訴信,應當有辦結報告和整改措施。
不僅如此,醫療機構還應當建立費用清單(含電子清單)制度,以多種形式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、藥品、醫用耗材等費用清單(病種、DRG除外),并在患者需要時提供打印服務。費用清單主要內容應當包括:醫療服務項目、藥品、醫用耗材的名稱和編碼、單價、計價單位、使用日期、數量、金額等。
規定指出,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服務價格自查制度。價格管理部門每月按照出入院人數的一定比例隨機抽取在院、出院病歷和費用清單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。及時糾正不規范收費行為,提出整改建議并向有關科室及人員通報并納入月(季)績效考核管理。此外,醫療機構要將價格管理工作納入醫療機構年度目標考核,作為科室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。
公立醫院價格公示的方式其實很多,比如采用醫號數智微信預約掛號系統、醫號數智分診排隊系統、醫院排隊叫號系統、醫院宣教信息發布系統、醫院自助終端、門診自助服務終端等方式均可有效公示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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